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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职老师可以评正高级职称了

2020.12.17点击:

广东中职学校


也将有“教授”级老师啦!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与以往不同的是,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等三类教师均可评正高级职称。


统一合并中等专业学校


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


早在2016年,广东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全省中小学教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上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常被称为中小学里的“教授”。


《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同时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方案》提出,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与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


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倾向


中职学校,主要培养高技能人才。那么,如何评价老师呢?


《方案》提出,强化师德考评,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零容忍”。根据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


与中小学教师不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区别不同情况,可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同时,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结合现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在国家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交流后,应按照现工作岗位相应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普通高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交流按照我省转系列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向优秀人才倾斜。”有关负责人提醒,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是否相统一?


《方案》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需要注意的是,对此次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改革前已取得我省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职称,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可视同取得统一后的同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该负责人提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要根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来源 | 南方+客户端(记者 吴少敏 钟哲 见习记者 钟烜新)


【来源:东莞日报社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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